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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2025-09-26 10:46

一、领事认证工作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是驻外使领馆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国外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驻老挝使馆可以为由老挝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老挝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常见种类

(一)民事: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成绩单等。

(二)商事:营业执照、股东名单等。 

三、领事认证程序 

(一)将有关文书送老挝司法部办理公证。

老挝司法部地址(扫描下方二维码):4M47+VH, Ban Nonsaart

(二)将办妥司法部公证的文书送老挝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老挝外交部领事司地址(扫描下方二维码):Sybounheung Road, Sybounheung Village Chanthabouly District, Vientiane Capital

 (三)将办妥老挝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地址(扫描下方二维码):万象市西沙达那县瓦纳村,WJMF+P7X。

四 、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办理死亡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商事类文件认证,须提交企业或组织合法注册证明的复印件,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证明上注明的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需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注意:申请人签名栏、代办人签名栏均需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传真件等代替。

5、老挝结婚证的领事认证,需提交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出具的结婚不持异议公证书或领事证明(复印件即可)。

6、中国公民在老挝死亡的诊断书、证明书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应由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近亲属身份证件,同时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申请人签名栏、代办人签名栏均需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传真件等代替。

7、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补充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对国内出具的文书进行领事认证。

5、中国使领馆不认证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如有需要,有关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6、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7、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8、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单位:美元


普通


加急


特急


收件当天起

第4个

工作日

第3个

工作日

第2个

工作日

民事

中国公民申请

8

33

45


外国公民申请

20

45

57

商事

中国公民申请

16

41

53


外国公民申请

40

65

77


注:特急仅限死亡认证等紧急人道事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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