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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持异议领事证明办理须知
2025-07-22 11:11

经同老挝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在老挝长期居留的中国公民与老挝公民在老挝登记结婚,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结婚不持异议领事证明》。使领馆不为临时或短期来老挝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不持异议领事证明》。

一、申请材料

1.中方当事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1份。  

2.中方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中方当事人在老挝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暂住证、工作证、护照出入境章相关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方当事人未婚公证(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且相关公证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妥领事认证。

5.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方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公证(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且相关公证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妥领事认证。

6.中方当事人如持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需提供国内派出单位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同外国人结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老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老方当事人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老方当事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当事任一方如系离婚,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使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当事双方须同时到使馆提交材料、接受面谈并签署《跨国婚姻风险知情书》。

2.中国公证所出具的未婚公证和无犯罪记录公证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请及时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三、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领事证明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证明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交费取证

1.领事证明免费办理。

2.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领事证明。

3 . 请及时领取领事证明。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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