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工作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等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
二、常见种类
中国驻老挝使馆可为长期居住在老挝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指纹公证等。
三、公证申办条件
申请公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中国(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老挝境内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老挝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临时来老挝的中国公民(如持老挝旅游签证)申办公证,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在老挝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除外。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申请办理。
(三)申请事项需为以下事项之一: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证明;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指纹公证。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以下不予公证事项:
1、不公证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此类文书,应在中国国内办理领事认证。
2、不公证老挝有关方面(如政府机关、学校等)出具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此类文件如需在中国境内使用,可办理领事认证。
3、不公证使用目的地为老挝的文书。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文书的使用目的地通常为中国。
在老挝当地使用的文书,应在老挝当地向老主管政府机关申请办理。
4、不公证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事实发生地(中国或老挝)申请公证。
5、不公证涉及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文件。
此类情况可办理领事认证。
6、不能凭曾经办理的公证或认证档案进行公证。
此类情况,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公证。
7、不能凭文书复印件直接出具公证。各类文书复印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类情况,应在事实发生地(中国或老挝)申请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
8、不为外国公民(含外籍华人)的文书进行公证。
此类文件如需在中国境内使用,外籍人士(含外籍华人)或外籍法人在中国使用的文书,可办理领事认证。
9、不公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
10、不对提供材料不充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事实的申请进行公证。
如文书需在国内办理而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向国内公证机构办理。驻外使领馆可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请注意,证件种类和号码应填写护照信息,而不应填写中国身份证。
(二)护照及复印件。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在老长期居留证件。申请人有效的在老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工作证等)。
(四)公证文书。已起草并经本人同意的需公证文书。
1、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2、有关文书不在以上不公证范围之列,且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文书。
3、请注意,证件名称、号码栏目应填写护照和护照号码。如需中国身份证信息,可在公证文书正文中书写,且须一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1份。
4、签名和落款日期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当面签署并填写,切勿事先签署、填写。
(五)支持材料。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详见下表)。
种类 |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具体要求 |
委托书 | 1、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2、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1、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2、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3、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 离异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死亡证明。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
诉讼委托书 | 1、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 | 1、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 2、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
声明书 | 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公证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其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 |
无配偶 声明书 | 离异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死亡证明。 |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
指纹 公证 |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
(六)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文书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避免遗漏或错误。
(二)公证事项如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应按领事官员要求进行谈话,如实告知并签署《公证接谈笔录》。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的,有关公证申请不予受理。
(四)使领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主要是申请人印签)进行证明,不负责对在中国境内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接受咨询或解释,不负责对需要公证的文书具体内容进行咨询。申请人应向中国负责办理相关事务的部门(采信接受部门)咨询,或向专业律师咨询。
(五)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无论是国内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是听取了律师的意见,最终文书内容都应该是您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修改、调整。当事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决定是否签署、办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办理一式多份公证,只收取一份正本费,其余按照副本每份收取7美元。如申请人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特急件仅限紧急人道主义目的申请。
单位:美元
普通 | 加急 | 特急 | |
收件当天起 | 第4个工作日 | 第3个工作日 | 第2个工作日 |
办理1份费用 | 22 | 47 | 59 |
办理2份费用 | 29 | 54 | 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