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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签证申办须知
2025-06-21 18:36

一、普通签证办理流程

(一)自2025年6月30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选择老挝万象,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打印签证申请表首页和最后一页并签字。

(二)前往驻老挝使馆领事大厅(办公时间及2025年放假安排)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申请人免采指纹。

 二、普通签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1张;

(二)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老申请签证的其他国家公民):需提供在老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1.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3.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L

入境旅游人员

 

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其中,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能要求补充申请人在学证明、在职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

M

入境开展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能要求补充提供被邀请人在职证明、邀请单位营业执照等材料。

 F

入境开展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普通来华非商业访问人员: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或个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来华从事地理测绘活动人员: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合作司出具的邀请函;

·交流性演出人员: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及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非营业性批件复印件;

·来华停留90日内(含)的外国专家: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来华停留90日内(含)的志愿者或义工: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X1

入境长期学习人员(停留期超过180日)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或复印件。

如申请人属于中小学生,提供《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X2

入境短期学习人员(停留期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Z

入境工作人员

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请到签证中心留存指纹信息时出示该原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Q1

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上传: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请到馆递交护照时出示该原件)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请到馆递交护照时出示该原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请到馆递交护照时出示该原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Q2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请到馆递交护照时出示该原件)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请到馆递交护照时出示该原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S2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短期探亲,须上传:

1、邀请人(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赴华处理婚姻、医疗、法律等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事由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J1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J2

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G

经中国过境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R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D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请到馆递交护照时出示该原件)

三、普通签证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自线下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件:自线下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取证。

(三)特急件:自线下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取证。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包括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或因其他紧急必要事由申请签证,请邮件至consulate_lao@mfa.gov.cn咨询。

(三)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附件: